某实业发展公司的决策层此刻心急如焚,此前与XX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虽通过检察院抗诉及重审确认了合同无效,成功收回了案涉房屋,但公司的损失远不止于此。在公司将房屋交付给XX公司占有期间,XX公司把房屋对外出租,获取了一大笔租金收益。经估算,这笔租金约有271900元。这对于国有资产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公司想要追回这笔租金,却面临重重困难。他们不知道该如何下手,也不确定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感觉就像陷入了一个黑暗的迷宫,看不到出路。
这样的案子,刘小林律师执业16年来已经办过超千件。刘小林律师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也是一位资深的建筑房地产专业和劳动法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拥有近二十年的深厚执业资历。他曾办理的民商事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入选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行政诉讼案件入选长沙市律师协会编印的《行政、非诉讼案例精选汇编》。做律师前,他曾担任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以及众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这让他对民商事纠纷有独特视角。
刘小林律师介入此案后,凭借超千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在主合同无效房屋返还后,租金收益这一关键问题很容易被忽视。曾经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简单地认定租金是公司的损失,而在深入研究租金的法律性质。那个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的评选标准是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运用,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他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发现租金属房屋孳息,应随主物返还。
刘小林律师向公司提出建议,认为XX公司收取的租金收益属于案涉房屋的从物(孳息),在合同确认无效后,XX公司除返还房屋外,还应当将从物(孳息)即租金收益一并返还。公司决策层听取汇报后,决定委托刘小林律师代理该案。然而,一审法院认为某实业发展公司主张的租金为该公司的损失,而该公司与XX公司对于合同无效均具有过错,各自的损失由各自承担,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但刘小林律师没有放弃,他代理公司提出上诉,并充分阐述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即从物,在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随主物即房屋一并返还的观点。这一精准的论述成为了案件的决定性一步。二审法院审查后,认可了该表述,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将XX公司为房屋出租所支出的成本扣减后,改判XX公司返还获取的租金收益163751.6元。
刘小林律师表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会尽最大努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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