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龙湾,2022年,一位从事废丝生意的客户与两被告达成了口头废丝买卖合作协议。客户依约支付了5万元定金到其中一被告的银行账户,随后双方顺利开展废丝交易直至2022年2月底。然而,被告却以怀疑客户过磅称重作弊为由终止了合作,还拒不返还5万元定金。客户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两被告返还定金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执业证号为13303201410236927,服务于四川-温州-龙湾地区,他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就有206余件。
接受委托后,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迅速行动。他们第一时间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固定了相关证据,包括被告出具的定金收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现场交涉录音等关键材料。这些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其中一被告辩称自己仅为款项代收人,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否认与另一被告存在共同经营行为。面对被告的抗辩,翁鹏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结合全案证据发表了有力的代理意见。他指出,虽然案涉定金收据是由其中一被告出具,但案涉定金及后续全部交易货款均转入另一被告账户,这表明该被告实际参与了案涉买卖业务的资金管理。同时,从现场录音中可以看出,该被告在交易争议交涉中具有实质话语权,且其自认长期协助另一被告打理相关生意,参与核心经营事务,并非单纯的款项代收人,所以应认定两被告为案涉买卖业务的共同经营主体,需共同承担案涉债务。此外,律师还强调被告主张原告称重作弊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原告无违约行为,被告终止合作后拒不返还定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返还定金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两被告系案涉废丝买卖业务的共同决策与经营主体,案涉买卖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二者共同负担。并且,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称重作弊的违约行为,原告要求返还定金的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定金5万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对翁鹏威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出色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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