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和曹X满心欢喜地与福建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期待着能早日住进心仪的房子。他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然而,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房子却不见踪影,且起诉时仍不具备交付条件。这让李X和曹X陷入了困境,于是他们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冯从福律师将购房合同解除、贷款合同解除、首付款返还、已还贷款返还、剩余贷款由开发商直接归还银行等多项请求合并诉讼。他精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主张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并要求开发商直接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避免了购房者“房钱两空”还要继续还贷的不利局面。
为了确保法院全额支持诉求,冯从福律师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还款流水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证明违约事实及损失金额。面对第三人银行以“贷款合同目的已实现”为由不同意解除的抗辩,冯从福律师援引司法解释及合同目的已被购房合同解除所否定的事实,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一并解除。同时,他主动扣除原告还款记录中存在的少量罚息,体现了诚信诉讼,也避免对方以此为突破口反驳。
被告XX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冯从福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论证,使法院在被告缺席下仍作出对原告完全有利的判决。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除违约金部分因未实际发生暂不处理外),判令XX公司承担全部本金及利息返还义务,并直接向银行支付剩余贷款,有效解除了原告的后续还款责任,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且全部由被告负担,原告无额外经济负担。冯从福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购房者解决了难题,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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