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觉得自己受被告B和被告C口头雇佣,在某建设项目做外墙粉刷工作,可二被告拖欠了他劳务报酬46415元。于是,原告A委托律师提起了劳务合同诉讼,还要求二被告支付3000元诉讼服务费。
当时,被告A和被告C接到起诉书时,心里那叫一个慌。他们担心自己真得承担这笔不小的费用,晚上都睡不好觉。毕竟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他们来说压力可不小。
在这关键时刻,被告A和被告B委托了魏建明律师应诉。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他还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有不少职务和称号。
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锁定了案件争议核心,也就是“二被告是否为劳务合同的相对方”。他制定了“否定个人雇佣关系+证明职务行为”的抗辩策略。
为了这个策略,魏律师开始全面收集关键证据。他收集了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企业信息、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核算表、二被告的工作证明等。光是这些证据的收集就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在阅卷过程中,魏律师仔细研究每一份材料,发现工资表和银行交易明细这些关键证据,能清晰证明二被告系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管理人员。在一次和被告的会见中,被告详细说明了他们在项目中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这让魏律师更坚定了证明被告职务行为的方向。
庭审中,魏律师援引劳务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原告应向实际用工主体,也就是项目承包公司主张权利,二被告并非适格被告。他把收集到的证据一一展示,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二被告存在劳务关系,而二被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二被告系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管理人员,其相关行为系履职行为,原告的劳务报酬实际由该公司发放。法院判决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7.69元由原告A负担。
被告A和被告B原本担心要承担46415元劳务报酬及3000元诉讼服务费,现在不用承担了,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让被告胜诉,靠的是魏律师全面收集证据,精准分析案件,用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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