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遭遇了逾期交房的问题,这让我十分头疼。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按时支付了805365元购房款,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X月X日,但开发商直到20XX年X月XX日才发出交房通知。我多次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却均被置之不理。咨询了一些人,他们说法不一,有人说“这官司不好打”,有人说“开发商肯定有理由”,这让我心里越来越没底,十分无助。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了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魏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1201911143365,服务地区是江苏南京。她毕业于厦门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看到她这些亮眼的履历,我瞬间觉得有了希望。
委托魏律师后,她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手案件后的第一周,魏律师就前往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仔细查阅了案件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XX文件、监理日志等。她发现开发商提出的部分政策性停工理由并不合理,像国家公祭日及中考、高考期间这类每年规律性出现的环保管控事由,开发商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能够预见并予以富余,不应作为扣除违约金计算天数的理由。这一发现为我们的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之后,魏律师又多次与我沟通,详细了解购房过程中的细节。她还积极收集证据,针对开发商提出的各项停工理由进行逐一分析和反驳。在庭审前,魏律师组织了模拟法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南京XX公司应向我支付违约金27595元。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魏雅雯律师凭借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我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在整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她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实力,我由衷地感谢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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