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XX村的杨X满心绝望,他本以为自己能因隧道建设征收的自留地拿到补偿款和养老保障名额,可等来的却是一场空。他主张自己拥有某村1.2分自留地,2010年土地被征收,然而村合作社却误将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同村村民杨X(另一被告),这使得他不仅没拿到征地补偿款,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名额也失之交臂。无奈之下,他将村合作社告上法庭,要求将自己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赔偿七年可得养老保障金14万元以及土地征收补偿费3600元。这样的案子,毕罗春律师执业多年来已经办过700多件。
在这关键时刻,毕罗春律师登场了。他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多个领域。做律师前,他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工作,这让他对各类法律纠纷都有独特视角。
毕罗春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700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本案的关键不在于原告是否真的拥有土地权益,而在于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曾经在企业法务岗位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实体权益的争论,而在程序的合法性。他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16条,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应由政府处理,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那个注重法律条文准确适用和程序正义的工作风格,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仔细研究法律条文,精准找出适用本案的规定,为村合作社制定了程序抗辩的策略。
这个决定性的一步起到了关键作用。法院最终采纳了毕罗春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村合作社成功避免了可能面临的赔偿风险,也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成本和时间。
毕罗春律师表示:“法律是公正的,但需要我们用专业和严谨去维护。每一个案件都要注重程序正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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