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韩XX从2019年开始受王XX雇佣,干吊顶、木工、瓦工这些活儿。两人就口头说了劳务内容和报酬,没签书面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施工时,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了,他摔了下来,右跟骨粉碎性骨折。韩XX先后两次住院,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00日、营养期100日、护理期90日。就赔偿的事儿,两人谈不拢,韩XX把王XX告到了永清县人民法院。王XX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王XX提供的脚手架有安全隐患。韩XX在施工中未尽到审慎安全注意义务。
双方主张:原告韩XX主张王XX作为雇主,没履行安全保障与管理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王XX辩称韩XX自身操作有过错,和别人同时踩脚手架同一木板才导致断裂,韩XX应自行担责。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王XX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有义务提供安全工具和保障施工安全,他没尽到基本义务,过错较大,要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施工时没注意安全,有一定过错,自己承担20%的次要责任。
争议点二:损失数额是否合理
法院查明:一审法院参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结合司法鉴定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算出韩XX合理损失是98590元。
双方主张:原告韩XX要求王X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8062.1元。被告王XX认为韩XX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和当地实际收入不符,且韩XX出院不久就工作了,误工天数没那么多。
法院认定:法院觉得一审的计算标准和方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所以维持这个损失计算标准和总额。
争议点三:垫付费用数额怎么认定
法院查明:一审时王XX没拿出有效证据,双方只认可37000元垫付金额。二审中,王XX拿出录音、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新证据。
双方主张:原告韩XX只认可37000元垫付金额。被告王XX主张实际垫付42000元。
法院认定:二审法院经举证、质证,认为王XX的新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他实际垫付42000元,就纠正了这个事实。
争议点四:伤情与事故是否有唯一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王XX主张韩XX伤情和其他意外有关,但没拿出有效证据。
双方主张:原告韩XX认为自己伤情就是这次施工事故导致的。被告王XX要求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王XX举证不能,不采纳他按农合报销比例扣减损失的意见,认定韩XX伤情和施工事故有直接、唯一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一审时,永清县人民法院按98590元损失总额,结合80%责任比例,扣除37000元垫付费用,判王XX赔韩XX98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二审中,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责任比例和损失计算标准,纠正垫付金额为42000元,改判王XX赔韩XX93590元,驳回韩XX其他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王XX承担主要部分,韩XX承担次要部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雇主雇人干活,一定要提供安全的工具,尽到安全管理和保障义务,不然出了事要担大责。雇员干活时也要小心,别因为疏忽大意让自己受伤。还有,遇到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像王XX二审拿出新证据才证明了垫付金额,不然可能吃哑巴亏。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根据双方过错明确了责任划分,合理认定了损失和垫付金额。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执业至今,她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领域案件600余件,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本案中能精准把握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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