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
原告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供应,被告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向原告公司采购建筑材料沥青。双方签订了《材料采购协议书》,明确约定了供货标准、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合同生效后,原告公司按照约定足额供货,双方经过两次结算,确认总材料款共计626万余元。然而,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公司仅支付了370万元,尚欠256万余元未支付。原告公司多次催告,但被告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原告公司委托浙江景隆律师事务所的陈秋秀律师及团队共同代理此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陈秋秀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超过100多件,案件类型涵盖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且执业至今保持零投诉记录。她曾任XX校法学学会会员、杭州XX公司法律顾问,还入选了台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青年律师。在公司法务领域,她深耕多年,从合同起草审核到劳动争议处理,再到企业合规体系搭建,都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尤其在合同风险把控上有着独特的敏感度。
接受委托后,陈秋秀律师与团队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们首先快速梳理案件事实,重点核查合同约定、供货凭证及结算记录。多次详细查阅《材料采购协议书》、对账单、过磅单、银行回单等核心证据,精准确认被告公司欠付材料款的金额,明确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以及维权相关费用的主张依据,确保诉求合法、有据、具体,为诉讼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准备证据的过程中,陈秋秀律师更是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她精心整理《材料采购协议书》、对账单、补充协议、过磅单等全套证据,前后修改完善证据材料达5次之多,形成了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条。在庭审中,面对被告公司以还款能力低为由请求推迟付款的辩解,陈秋秀律师与团队律师依法据理力争,清晰地向法庭阐述原告公司的履约情况,强调被告公司的付款义务,有力地支撑了原告诉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供货义务,双方就总材料款结算无争议,被告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剩余材料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公司支付拖欠材料款256万余元、利息损失,以及保全相关费用共计10120元,切实维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结束后,原告公司对陈秋秀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陈律师专业负责,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她不仅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还全面梳理证据链条,让我们看到了胜诉的希望。最终成功帮我们全额追回了拖欠的材料款,还获得了相关费用赔偿,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陈秋秀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彰显了律师在商事纠纷中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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