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再审审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某机械铸造公司作为被申请人,陷入了与再审申请人岳XX、文XX等五方的借款合同纠纷之中。再审申请人不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认为二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甚至指称被申请人构成虚假诉讼。某机械铸造公司委托了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再审审查程序。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203201410422082,服务地区主要在贵州遵义。他不仅是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还担任着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同时还是遵义仲裁委和贵阳仲裁委的仲裁员,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知识。
面对再审申请人的主张,李光伟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快速厘清了案涉借款、债务转移、担保的完整事实链条,锁定了再审审查的核心争议。他多次查阅案件卷宗,仔细研究借条、转账凭证、各方协议等证据,从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层面逐一构建抗辩思路。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再审申请人主张的漏洞,针对案涉90万元借款本金不实、《转款协议》《还款协议书》无效等观点,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李光伟律师结合证据充分证明,案涉90万元债务系艾XX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苏X作为被申请人原法定代表人及独资股东,案涉债权已合法归属于被申请人;《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还款协议书》由再审申请人自愿签署,担保责任依法成立,且被申请人不存在虚假诉讼及违反禁止反言原则的情形。他准确适用借款合同、债务转移、担保责任及民事诉讼再审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和严密的法律论证。
经过李光伟律师的专业代理和不懈努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苏X与艾XX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案涉90万元系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债权归属于被申请人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再审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还款协议书》非自愿签署,其担保责任依法成立,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岳XX等五再审申请人的全部再审申请。
案件结束后,客户对李光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精准梳理案件、充分举证论证、专业适用法律,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避免了生效判决被推翻的法律风险,保障了债权实现的稳定性。李光伟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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