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8日深夜,某森林公园里一场聚众斗殴事件打破了夜的宁静。被害人刘X与案外人李X冲突后相互邀约人员,刘某邀约张X持钢管参与,李X邀约赵某、文某到场,赵X持刀将刘某捅致重伤二级,三名被告人均为轻微伤。公诉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文某、李X三人一并起诉。王定洪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害人刘X的诉讼代理人。
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系统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让他对各类法律条文有着精准理解。早年在法院系统的工作经历,使他熟悉司法程序和法官审判思维。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他细致阅卷,厘清各人员邀约关系、打斗行为、作案工具及损害后果。他明确被害人重伤结果系赵某持刀直接造成,李X属于被害人一方参与者,无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在庭审中,他依法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指出公诉机关对龚某定性错误,其行为仅构成持械聚众斗殴罪。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纠正定性错误,做到了定性准确、罪责相当。
2018年7月23日20时许,另一起案件悄然发生。被告人李X醉酒后驾驶车辆,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78.69mg/100ml,远超醉驾入刑标准,且超速行驶,与他人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一人轻伤一级、被告人本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两车严重受损的后果。经交管部门认定,李X承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
王定洪律师承办此案,确立了不规避从重事实、全力挖掘从轻情节、争取阶梯式降刑的辩护策略。他全面核审案件事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从重情节予以认可。同时,精准提炼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如被告人的坦白认罪和自愿认罪悔罪;梳理酌定从轻情节,像被告人是初犯、偶犯,案件事出偶然,以及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请求酌情从轻。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他重点论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坦白情节等,请求法院综合平衡从重、从轻情节,突破公诉量刑区间。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从轻辩护观点,将刑期从5-6个月降至3个月。
王定洪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对法律适用的精准判断,以及对从轻情节的挖掘,都体现了他深厚的法律素养。他的成功案例不仅是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也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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