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XX满心欢喜地以为自己买下的房子能安安稳稳属于自己,可没想到多年过去,房子却一直过不了户。更糟糕的是,房子还因为赵XX的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查封。那一刻,朱XX感觉自己多年的心血可能就要付诸东流,仿佛陷入了无尽的黑暗,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核心矛盾在于,某房地产公司为融资借款,在朱XX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网签备案至赵XX名下,而该网签实际是借款担保并非真实买卖,赵XX不配合解签导致朱XX无法过户,且房屋还被查封。这样的案子,冯居昊律师执业以来已经办过300余件。
在朱XX绝望之际,他找到了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冯居昊律师深耕民商事领域多年,尤其擅长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同时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曾凭借专业能力在行业内获得认可。做律师前,他拥有二级建造师证书,这让他对房屋不动产、建筑工程合同、房地产领域的案件有独特视角。
冯居昊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250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是借款让与担保,不具有物权效力。曾经在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学习相关知识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网签备案手续,而在实际的交易性质和款项往来。那个行业认可荣誉的评选标准是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高效解决,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仔细梳理了朱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交易过程,收集了购房款收据、房屋预约认购书等关键证据,还调查了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以证明网签备案的真实性质。
在庭审中,赵XX坚称网签合同合法有效,朱XX无权要求撤销。但冯居昊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指出赵XX未支付购房款、未占有使用房屋,网签备案只是借款担保,不能对抗朱XX的合法权利。法院最终采纳了冯居昊律师的观点。
决定性的一步在于,冯居昊律师成功让法院确认朱XX已支付房款、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为让与担保性质,且生效判决已确认不得执行案涉房屋。最终,法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XX、某房地产公司撤销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冯居昊律师表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会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这不仅是他的执业理念,更是他在每一个案件中践行的准则。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