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口罩成了紧俏物资。被告人刘X瞅准这个机会,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他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周X信以为真,支付了货款279,500元。为了让周X相信自己有货,刘X伪造了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还把钱转到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之后,刘X只给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了60,300元货款,剩下的钱都被他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谢X在明知所收资金“违法”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资金,还从中分得44,000余元。后来,因为没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就失联了。
案发后,刘X和谢X先后主动投案。他们的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刘X退了170,000元,谢X退了54,000元,李X退还60,300元,周X也出具了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认为涉案金额279,500元,属于“数额巨大”。
刘X的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但法院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未采纳该主张。对于谢X,辩护人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还错误主张其有“立功”情节,后被法院驳回。谢X辩护人还提出其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同样未被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且为主犯,数额巨大,又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本应依法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他有自首、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结合他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因为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
这个案子由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代理。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及诈骗犯罪时,一旦涉嫌犯罪,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另外,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要准确认定其主观故意和作用,这对于量刑也很关键。
本案中,刘映辉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扎实的法学知识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执业十余年,他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在这个案子里,他精准地对罪名适用进行研判,全面梳理并突出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他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等工作,为量刑从宽奠定了基础。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