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纠纷中的证据补充与逻辑驳斥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纠纷中的证据补充与逻辑驳斥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1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导读:这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行政纠纷。覃X丈夫陈X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黄宇杰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驳斥错误认定逻辑,针对性补充关键证据,推动行政机关重新调查。最终人社局重新认定工伤,覃X获超110万元赔偿,行政诉讼终结。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纠纷中的证据补充与逻辑驳斥

2025年,一起“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在广东肇庆开庭。庭审中,某人社局坚称“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所以不属于“上班途中”。坐在原告席的黄宇杰律师并未慌乱,而是有条不紊地开始反驳。

本案中,委托人覃X的丈夫陈X在2024年5月18日上午骑电动车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且无责任。覃X申请工伤认定,某人社局却在2024年12月30日作出《建筑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覃X不服,委托黄宇杰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黄宇杰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工伤待遇赔偿纠纷等案件。接受委托后,他对案件材料深入研判,认为人社局认定有误。

首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驳斥错误认定逻辑。人社局以“当天没安排工作”否定“上班途中”,黄宇杰指出这混淆了“上班”与“安排工作”概念,“上下班途中”认定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核心是职工是否以“上下班为目的”、路线和时间是否“合理”,陈X头戴安全帽、行进路线合理,足以证明目的。

其次,针对性补充关键证据,瓦解对方抗辩基础。针对人社局“出事路段非唯一通往工地路线”“2024年5月8日后无工作痕迹”等主张,黄宇杰指导委托人及家属收集新证据,证明陈X事发前与工地持续关联及当日出行目的的高度盖然性,动摇了人社局结论。

最后,推动行政机关重新调查,促成主动纠错。因新证据影响事实认定,黄宇杰与法院及人社局沟通。2025年9月8日,人社局主动撤销原决定并重新调查,11月10日重新认定陈X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

2026年1月22日,覃X收到超110万元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此后,在另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黄宇杰律师同样细致地梳理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