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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法院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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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4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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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群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被抓后,有人说自己是从犯该轻判,有人则主张按犯罪未遂从轻处罚。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呢?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法院如何量刑?

这个案子涉及三名被告人,王XX、王XX和李XX。王XX和王XX是司机,李XX是试图偷越国境的人。20xx年11月23日,王XX受雇从湖南株洲开车到百色市德保县,运送黄Xx、田XX两人到天等县的旅店等待偷越国境。11月24日,王XX联系王XX,两人一起去南宁市接了李XX等6人,之后分别运送这些人到天等县城等待安排偷越国境。当天下午和凌晨,他们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李XX曾在20xx年10月18日因非法出境被靖西市公安局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起诉王XX和王XX,以偷越国境罪起诉李XX,案子就此到了法院。

这里有三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王XX是否属于从犯

法院查明,王XX联系王XX结伙实施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行为,并且收取了运费。原告(公诉机关)主张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王XX的辩护人辩称王XX属从犯。法院最终认定王XX为主犯,因为他在整个运送偷越国境人员的过程中,主动联系他人,还收取了运费,在犯罪中起到了关键的组织和实施作用,所以不能认定为从犯。

第二,本案是否属于犯罪未遂

法院查明,王XX、王XX在运送他人偷越国境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李XX在偷越国境途中被查获。公诉机关主张这属于犯罪未遂。被告方对此也认可。法院认定本案属于犯罪未遂,因为他们都还没有成功完成偷越国境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就被公安机关截获了,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第三,被告人认罪认罚,该如何量刑

法院查明,王XX、王XX、李XX到案后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提出了量刑建议,建议判处王XX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王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李X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认为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这样的量刑是适当的。

最终,法院判决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李XX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继续追缴王XX违法所得人民币9500元,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相关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王XX犯罪时使用的车牌号为桂P9xxxx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不要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不小心卷入类似的事情,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另外,一旦被抓,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有可能从轻处罚。

结尾

这个案子中,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作出了公正的判决。通过认罪认罚,被告人也得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800余起刑事领域相关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准确地为当事人收集相关资料,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少刑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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