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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投资款成功认定为借款,律师助力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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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4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隋常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7107251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0241794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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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笔看似投资款的款项,却在律师的努力下被认定为借款,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200万元。这起案件背后有着怎样的曲折,律师又是如何破局的呢?
200万投资款成功认定为借款,律师助力全额追回

原告梁先生与被告绥中某公司、宁先生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法律的舞台上拉开了帷幕。当时,被告公司因发展口罩生产项目急需资金,被告宁先生作为公司经营者向梁先生提出借款。梁先生于XXXX年X月分三笔共计向被告公司出借了200万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被告公司账户。之后,被告于XXXX年X月向梁先生出具了借款协议。然而,此后梁先生多次催要,二被告均推托拒绝还款。

被告公司表示同意与宁先生共同偿还该借款200万元,但被告宁先生却辩称不认识梁先生,该款项是投资款而非借款。这给案件带来了不小的难点,如何将这笔款项的性质从“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成为了胜诉的关键。

隋常有律师接受梁先生的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首先系统地梳理了相关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和《借款协议》。转账记录显示,XXXX年X月X日分两笔汇款共计100万元(其中一笔50万元备注为“口罩投资款”),XXXX年X月X日汇款100万元(备注为“借款”)。而XXXX年X月X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明确确认了上述200万元款项性质为借款。

在庭审过程中,隋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和出色的庭审应对,面对被告宁先生“不认识原告”“款项为投资款”的不利抗辩,他据理力争。指出二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投资合意及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约定,且口罩项目最终未获审批。最终,法院采纳了隋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

法院判决被告绥中某公司、被告宁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先生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资金往来时,首先需要明确款项的性质,签订清晰明确的协议,注明款项用途和性质。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协议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遇到类似纠纷时,不要被对方的抗辩所迷惑,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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