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显示,认定被告人黄X犯敲诈勒索罪,其敲诈勒索既遂金额38万元(数额巨大),未遂金额超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结合其犯罪未遂、本案由感情纠纷引发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随案移送的黄X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黄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魏X38万元。
这份文书背后,是姜远波律师一场艰辛的维权之战。2021年,被害人魏X因不堪被告人黄X的敲诈骚扰选择报案,随后委托姜远波律师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接案之初,姜远波律师凭借其16年的执业经验,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敲诈勒索案件,但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还需要扎实的证据支撑。
证据收集阶段,难点重重。姜远波律师第一时间与被害人充分沟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经过。他细致收集、整理本案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收集了包括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案发现场相关证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资料等。这些证据精准固定了黄X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痕迹与涉案金额相关依据。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涉案金额的认定以及犯罪形态的判定。辩护人提出涉案金额认定异议、100万元索款无事实依据等辩护意见。姜远波律师结合在案证据逐一反驳。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明确指出黄X以胁迫手段索要38万元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既遂,该金额系被害人受精神强制后被迫支付,应依法认定为涉案既遂金额;黄X后续索要100万元购房款的行为系延续之前的敲诈勒索手段,因被害人报案的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应认定为敲诈勒索未遂且金额达特别巨大标准。
在这个具体环节上,姜远波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扭转了局面。他在庭审中与公诉机关形成有效配合,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向法院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核心代理意见,有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