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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何能让诸多刑事案件当事人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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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4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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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承办超千起案件,擅长刑案辩护,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实现从轻、缓刑、不起诉等。
他为何能让诸多刑事案件当事人重获自由?

当遭遇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陷入迷茫,不知如何应对,更不清楚怎样维护自身权益。李鉴春律师便是在这样的困境中,为当事人带来希望的人。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成为律师,如今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还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过程及时间节点。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能如此出色地办理案件,得益于他的复合背景。他曾在公安机关的工作经历,让他熟悉侦查流程,能从侦查视角捕捉案件辩点。在面对案件时,他可以站在公检法的角度思考问题,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同时,他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大学讲师经历,使他能够精准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辩护。

在日常执业中,李鉴春律师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他会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他就像一位沉稳的舵手,在复杂的刑事案件海洋中,带领当事人驶向安全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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