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案件中,原告骑电动车时与租赁公司的营运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原告受伤住院,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以及鉴定费等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对于原告来说是沉重的负担,若不能得到合理赔偿,将严重影响其生活和后续的治疗。此时,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杨稳定律师介入了此案。
在案件初期,杨稳定律师凭借其曾作为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的经历,展现出了强大的法律关系梳理能力。面对租赁车辆复杂的主体关系,她深入调查,厘清了车辆租赁关系、实际使用人以及投保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一行为使得保险赔付主体得以明确锁定,避免了租赁公司与驾驶员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发生,为后续的理赔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杨稳定律师充分发挥其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她同步处理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与电动车财产损失赔偿。对于电动车财产损失,她按实际重置费用主张赔偿,突破了保险公司过低定损的限制,实现了全维度的损失填补。这一过程中,她在西北师范大学的法学学习经历为其提供了扎实的理论支持,让她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责抗辩,杨稳定律师严格审查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对“医保外用药不赔”“鉴定费诉讼费不赔”等格式条款依法提出无效抗辩。她曾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熟知此类条款的漏洞,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论证,最大限度地扩大了赔付范围。
为了确保每一笔损失都有事实与法律支撑,杨稳定律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她整合了急救、住院、门诊、辅助器具、鉴定、车辆维修等全套票据与证明。这一过程需要极大的耐心和细心,而她在过往承办逾五百件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收集和整理经验,使得证据链环环相扣,无懈可击。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意见,认定驾驶员与租赁公司的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足额赔付,支持原告车辆实际损失与全部人身损害合理费用,驳回了保险公司不合理的免责主张。杨稳定律师作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级企业合规师,以其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践行了她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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