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律师成功处理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其中一起是唐XX涉嫌诈骗罪案。2020年3月30日,唐XX以朋友名义注册成立家庭农场,采用上报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了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对农场培育项目补助金10万元。2023年11月2日,唐XX被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指定监视居住,后经历取保候审等程序。2025年2月17日,该案移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坤作为唐XX的辩护人,积极开展辩护工作。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认为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唐XX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为唐XX洗清了嫌疑,也彰显了李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和严谨。
另一起娄X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也体现了李坤律师的辩护能力。2025年3月,四川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全XX公司签订在线自动检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合同,娄X作为维护人员,应天全xx公司要求排查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异常问题时,干扰自动检测设施,导致监测到的氮氧化物含量严重失真,致使天全xx公司违法排放氮氧化物,严重污染环境。2025年7月16日,该问题被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7月28日娄X完成整改。娄X系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李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强调娄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情节。最终,检察院认为娄X犯罪情节轻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娄X不起诉。
在合同事务方面,李坤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余XX、李XX、曾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中,2020年年底,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差价。余XX通过李XX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杨XX购买发票,并由曾X联系购买方。案发后,李XX、余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曾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三人在侦查期间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李坤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且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李XX此次初犯,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处余XX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李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曾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李坤律师秉持“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四川德阳的法律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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