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法律难题,有些难题甚至会让人陷入困境,不知如何是好。就拿生命权纠纷案件来说,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这无疑让原告家庭雪上加霜,他们迫切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这样的法律事件中,律师就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擅长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领域,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张居宽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面对众多复杂的案件时,他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告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则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第三人刘X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积极参与诉讼。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是关键法律问题。他仔细查阅卷宗,收集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在庭审过程中,围绕这些关键法律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包括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诉讼策略,为被告争取最大的利益。
张居宽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不仅善于诉讼,还长于综合法律事务的策划和有效解决。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第三人丙公司、丁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要求被告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30万元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深入研究《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张居宽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展现了他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专业处理能力。
张居宽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作为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在面对各种法律难题时,他总能以专业的态度和有效的方法为当事人提供帮助,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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