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市XX区,原告A在人行横道正常行走的时候,被被告A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给撞倒了,这一撞可不得了,原告A直接重型颅脑损伤,还持续昏迷。交警部门认定被告A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A是美团外卖送餐骑手,事发时正在送餐途中,他和被告B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务协议关系。
原告A之前就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的损失起诉过,并且获得了赔偿。但因为他伤情一直持续,呈植物生存状态,所以再次起诉,要求被告A和被告B共同赔偿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一共二百四十余万元。
被告B辩称和被告A是劳务关系,被告A存在重大过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告A则辩称自己是履行职务行为,应该由被告B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自己不应该直接担责。
原告A当时的处境很糟糕,伤情严重,后续治疗需要大量的费用,而两个被告还在互相推诿责任,他能不能拿到赔偿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黄蓉律师接受委托后,做了不少工作。首先是后续损失证据固定与伤残鉴定推进。她协助原告A完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营养期限,把伤情持续的核心证据给固定下来了。还全面收集了后续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损失证据链,这就为原告A主张大额赔偿奠定了基础。
在责任主体抗辩与法律适用方面,针对两被告的责任推诿,黄蓉律师重点围绕“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展开抗辩。她举证证明被告A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B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这一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为唯一赔偿主体,避免了原告A因责任主体争议无法获赔。
损失金额精准核算与主张也是黄蓉律师工作的重点。她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相关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损失,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长期护理费(按5年计算)、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针对护理费人数、标准,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等争议点,她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及事实支撑,确保损失主张合法合理。
被告B提起上诉后,黄蓉律师积极参与二审诉讼。她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做好了充分答辩准备,最终促使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A与被告B构成劳务关系,事故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由接受劳务的被告B承担侵权责任,被告A的重大过失属于被告B赔偿后的追偿范畴,本案中不直接担责。经司法鉴定,原告A构成一级、十级伤残,终身完全护理依赖及营养补充需要。法院依法认定各项损失(扣除已赔部分及垫付费用)共计一百五十九万余元,包括医疗费、长期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审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各项损失一百五十九万余元。
对比原告A最初的处境,原本担心拿不到赔偿,到最后法院认定被告B赔偿一百五十九万余元,并且一审判决生效,能及时足额拿到赔偿款,这中间黄蓉律师的作用不言而喻。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黄蓉律师对证据的固定、责任主体的抗辩以及损失金额的精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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