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流转,还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本案中,某建设工程公司(原告A)与某村民委员会(被告C)签订街巷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后15日内支付结算工程款。然而,原告A按期完工交付后,被告C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大额款项长期拖欠,经多次催要无果。在此情况下,原告A委托长治地区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执业11年的王宏亮律师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案件前期,王宏亮律师凭借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迅速投入到证据梳理工作中。他深知证据是诉讼的核心,于是快速锁定合同、工程结算表、发票、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王宏亮律师曾处理过多起合同纠纷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对合同及相关凭证的审查是基础工作。他仔细核对每一份证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直接锁定了被告C的欠款事实。
庭审过程中,被告C以现任负责人对工程不知情、合同存在形式瑕疵、不认可利息与误工损失等理由进行抗辩,试图拒绝足额付款。王宏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逐项驳斥对方的抗辩观点。他指出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A已实际履行施工义务,被告C也已支付部分工程款,合同合法有效;工程结算表经被告方时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结合建筑业统一发票,足以证明工程总价款。王宏亮律师曾在多起类似案件中成功应对被告的无理抗辩,此次他再次发挥专业优势,稳固了胜诉基础。
在法律适用方面,王宏亮律师准确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了违约责任与利息起算标准。他围绕欠款事实、证据效力、违约责任、利息计算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辩论,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A的合法诉求。在过往的民商事诉讼中,王宏亮律师积累了对相关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运用能力,此次在法庭上准确阐述法律依据,为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A已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被告C未按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构成违约。法院对原告提交的工程结算表、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全部采信,认定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A剩余工程款数十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不合理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C承担。王宏亮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实现了全额工程款本金+合法利息的全面胜诉,成功帮助施工企业追回长期拖欠款项。王宏亮律师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多个委员会委员,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他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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