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土地合作纠纷大逆转335万管理费回款背后的法律较量

土地合作纠纷大逆转335万管理费回款背后的法律较量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1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汤思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410844808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375957584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教育、侵权、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更多>
导读:汤思骑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超300件,擅长涉税、职务犯罪、股权等领域,尤其专精民间借贷案件。在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与云南两家公司的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中,汤律师精准抗辩突破时效,为被告方争取到仅支付管理费,驳回原告其他诉求的结果,成功帮被告回款335万管理费。
土地合作纠纷大逆转335万管理费回款背后的法律较量

原告是XX公司,委托了北京xx(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段XX、潘XX律师。被告一是云某某成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二是云某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我和王XX律师作为这两家被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0年8月,原告获批成为XX片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之后和被告二签了《项目公司设立协议》,一起成立了被告一,原告持股25%,被告二持股75%来运作项目。按照约定,原告能收项目管理费的20%,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两家各分50%。2012年1月项目一级开发完成,审计确定了土地储备支出和管理费、投资回报的金额。2012年2月,被告一竞拍拿到项目土地完成二级开发,但二被告没给原告管理费和投资回报,合作保证金3000万也退回了,原告就把二被告告到法院,要求支付款项和利息,还让被告承担案件费用。

被告一觉得案涉管理费、投资回报分配约定违反公司法,公司没盈利没分配基础,协议也没规定它的支付义务,没收到XX投资回报,资不抵债,而且原告诉请过了诉讼时效,费用不该它承担。被告二说自己履行了协议义务,管理费和投资回报收支主体是被告一,和自己无关,原告诉请也过了诉讼时效,费用也不该自己承担。当时被告公司的人找到我时,特别着急,毕竟涉及的金额很大,他们心里没底,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是在被告公司收到起诉书后介入这个案子的。介入后,我去会见了被告公司相关负责人3次,详细了解案件细节。阅卷大概看了500多页的材料,在其中发现了关于诉讼时效计算的关键线索。我提交了《答辩状》《代理词》,在《代理词》里核心逻辑就是强调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投资回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原告诉请管理费未过诉讼时效。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确认了,对原告无装件依据的《联系函》等没采证,被告一提交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因无原件核对也没采证,对财务审计报告等客观性确认了,涉及案外人的证据按被告陈述处理。法院审理确认了相关事实,对争议焦点逐一评述。

最终判决被告云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诉前保全申请费部分由被告负担。被告公司原本担心要支付巨额的管理费和投资回报,没想到最后只需要支付管理费,投资回报的诉求被驳回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和法律依据,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