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世界里,有时会遭遇意想不到的困境。小X和小X曾经是夫妻,然而婚姻生活并非一帆风顺。小X早在2014年10月就提起过离婚诉讼,只是未能成功。到了2016年1月,小X向他人借款180万并出具借条,而就在借款的次日,小X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5月经调解离婚。离婚后,债主却将小X的前妻小X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她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小X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之中,她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却可能要背负百万的债务,生活瞬间被阴霾笼罩。她整日忧心忡忡,精神状态极差,仿佛生活的希望都被这突如其来的诉讼给磨灭了。从表面证据来看,这笔债务发生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按照法院主流审判观点,原则上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对小X来说极为不利。
在小X陷入绝望之时,她找到了施政律师。施政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及资深执业律师。他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施政律师的优势在于他对法律有着深刻的理解,并且善于从细节中寻找突破点。自从解释二第24条出来后,越来越多的离婚未举债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施政律师充分研究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得出了一些新思路。在本案中,他以举债时夫妻感情情况、是否有匹配的大额支出、债务是否合法有效成立等为主要辩论方向。
施政律师曾在类似的婚姻家事案件中展现过他的这一优势。曾经他代理过一起争议夫妻共同财产高达数千万元的离婚诉讼,面对复杂的财产构成和对方的有力抗辩,他通过周密调查与出色庭审表现,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超过一半的财产份额,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与未来生活。
在小X的案件中,施政律师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首先,小X在2014年就提起了第一次离婚诉讼,这证明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其次,该笔债务及小X的其他债务均发生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证明小X存在恶意举债意图。最后,小X的日常支出消费正常,没有与该笔债务相匹配的大额开支。从当事人在两次诉讼中的行为、言语来看,夫妻双方感情在本案借款发生时已破裂,再结合夫妻二人的工作、收入及家庭财产情况,即便是从善意第三人的角度,也无法推论小X、小X对本案借款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小X在借款转入账户后当日即取出,且在审理中并未清晰陈述此笔巨额钱财的去向;小X第二次起诉离婚就发生在本案借款发生次日;从起诉离婚到夫妻调解离婚的这段时间,不仅没有证据证明小X、小X存在与本案借款相匹配的生活开销,而且小X还于2016年4月向其他人再次进行大额举债。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种种迹象,难以认定本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本案借款应属于小X的个人借款,应由其个人予以返还。债权人大额出借资金给原本陌生的小X,此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盈利意图,且未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自身行为增加了债权风险。综合权衡债权人与小X的权益保护,本案借款仅由小X承担还款责任,更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小X要求免于承担本案还款责任的请求,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施政律师始终秉持“委托人的权益至上,每一份委托皆为责任”的执业理念。他立足客户需求,摒弃标准化办案模式,为每一位委托人量身定制最优解决方案。在这个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细致入微的分析,为小X成功摆脱了可能背负的巨额债务,再次体现了他对这一理念的坚守。他将继续以严谨的态度、丰富的经验和诚信的品格,为更多像小X这样的委托人提供高质量、可信赖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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