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龙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千。在本案中,面对受害人事先已签“一次性了断”和解协议并领取赔偿款这一关键难题,他没有简单地就赔偿项目重新计算,而是先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其办案思路严谨灵活,指导原告收集后续多次住院的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还申请对截肢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原告截肢与交通事故的关联度为100%,假肢更换周期为3年/次。
庭审时,保险公司以“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抗辩。田律师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指出原告自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时才知晓重大变化,撤销权并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田大龙律师长期秉持“高才卓识、聚献于法”的执业理念,在这种复杂案件中,以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深入分析案件,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入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后发生截肢这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五级伤残远超出协议签订时的九级伤残预期,继续履行原协议对原告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相应款项,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4903.5元。
这类案件的核心风险在于,伤者在伤情不稳定时签订和解协议,可能会因后续病情变化而遭受重大损失。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伤者在签订赔偿协议前,尽量确保病情稳定,并进行全面的医学评估,也可咨询专业律师,充分了解协议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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