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承包及征收补偿领域,常常会出现各种复杂纠纷。此次案件中的当事人陈先生,作为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村村民,在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上与村委会产生了分歧。
雅达村在2018年土地被统一征收,征收时村委会与村民协商,将荒地、草地等一并分配至各村民户中计算征地款。陈先生因出生时村里已无多余土地分配,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中没有他的份额。但在此次征地中,陈先生及其家庭成员按26亩土地标准分配补偿款,其中陈先生及其女儿每人8亩,陈先生妻子(户口迁出)、母亲(死亡)每人5亩。之后村委会制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明确有户有地人员分得8亩,有户无地等人员分得5亩,陈先生认为自己应按8亩标准获补偿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陈先生遂提起诉讼。
刘昊东律师是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7年累计承办案件逾2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刘律师深知责任重大,他详细查阅了大量相关文件,包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交回土地协议等。多次与村委会及陈先生沟通协调,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和双方诉求。在查阅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刘律师仔细核对每一项条款,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与村委会沟通时,耐心倾听其观点,同时据理力争,阐述陈先生应得权益的依据。
经过刘律师不懈努力,最终法院判决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陈先生征地补偿款234000元。陈先生对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态度赞不绝口:刘律师在整个过程中非常负责,专业能力很强,帮我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刘昊东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化解了这起复杂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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