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律师多侧重于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主要围绕借款本金和基本利息的主张来开展工作,往往不会过多关注借条中关于其他费用承担的约定。并且,在利息计算方面,大多遵循较为常规的利率标准,不会深入去探究不同时间段法律规定的细致差异。邝珍律师拥有约18年执业经验,自200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专注紫阳县案件办理,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然而,在李某某与杨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邝珍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不仅重视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还深入研究借条中的具体约定,对于借条中“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这一关键条款进行了充分利用。同时,他严格按照不同时间段的法律规定来精准计算利息,从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
按照常规,此类案件可能仅支持借款本金和部分常规利息,对于律师费等额外费用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不同的是,在邝珍律师的努力下,实际结果是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同时还要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与常规结果相比,邝珍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多的权益,不仅确保了借款本金和合理利息的偿还,还让被告承担了律师费,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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