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常见误区
四川广安律师吴正波处理过众多刑事辩护案件,其中盗窃案时有发生。很多当事人在盗窃案发后,存在一些常见误区。部分人认为只要不承认,警方就没办法定罪;还有些人觉得退赔与否对量刑影响不大。在吴正波律师经手的案件里,这些错误认知导致不少当事人失去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案例警示
2024年5月6日,邵某在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盗窃铝板欲售卖获利。案发后,虽退还了赃款和铝板,家属也赔偿了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但起初并没有意识到预缴罚金等积极悔罪态度对量刑的重要性。还有陈某某,参与多起入户盗窃,数额较大,面临实刑风险。他一开始也未充分重视自首这一法定从宽情节的价值。
正确做法:把握从宽情节
吴正波律师在处理此类盗窃案件时,总结出关键的应对方法。首先,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像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这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其次,积极退赔是必不可少的。邵某退还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家属还另行赔偿并取得谅解;陈某某也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这些都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能酌情从轻处罚。另外,预缴罚金也是展示悔罪态度的重要方式,吴正波律师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罚金,向法庭展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
正面案例印证
在罗某某合同诈骗案中,吴正波律师同样精准把握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关键从宽情节。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吴正波律师在庭审中强调罗某某具有的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此类盗窃及合同诈骗等刑事纠纷的常见误区,四川广安处理刑事辩护案件的吴正波律师已形成一套固定核查清单,能为当事人在困境中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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