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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案:9万元保险金的成功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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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2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杨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29人 执业20年
律所: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320081049690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978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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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经验丰富 专业精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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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18年——周杨辉律师以专业与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保险拒赔案:9万元保险金的成功追讨

2015年11月,徐先生在新人寿投保“健康无忧C款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住院费用A款医疗保险”。2021年5月,徐先生因“主动脉窦动脉瘤”住院手术,出院后申请理赔却遭拒,保险公司以该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徐先生陷入困境,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杨辉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保险合同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他发现,虽然免责条款以加粗字体显示,但条款中对“先天性畸形”的具体定义、范围及认定标准仅记载于“释义”部分,该部分未以加粗加黑方式印刷,且保险公司从未向徐先生交付ICD10文本或就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免责范围作出明确说明。同时,周杨辉律师指导徐先生联系主治医生获取《病情证明》,并用2017年正常的心脏彩超报告形成证据链,证明疾病系后天形成。此外,在诉讼中保险公司申请司法鉴定,但鉴定中心以“情况复杂,超出鉴定能力”为由不予受理。周杨辉律师抓住这些关键点,为案件找到了突破口。周杨辉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8年,承办过千余件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就“先天性畸形”这一免责情形的具体范围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中的“释义”部分对徐先生不产生效力;徐先生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且无证据证明属于免责情形。据此判决新人寿向徐先生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80000元及医疗保险金10000元,合计9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这一结果让徐先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周杨辉律师作为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律师,依旧在自己的岗位上,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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