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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胜诉:租赁物受损全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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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7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玉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52021103720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03198792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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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将挖掘机出租给被告A用于景区施工,作业途中挖掘机因被告指挥失误损毁并产生停运损失。原告委托李玉博律师起诉索赔,被告抗辩为承揽关系并反诉。经律师围绕关键要点抗辩,法院认定为租赁关系,被告担责,支持原告诉求,驳回反诉,判赔近二十万元。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胜诉:租赁物受损全额获赔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对于原告A来说,自己的挖掘机出租出去后却遭遇了一场意外。原本希望通过出租设备获得收益,然而挖掘机在被告A处作业时却因意外严重损毁,还产生了停运损失,这让原告A陷入了困境。于是,原告A找到了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的李玉博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玉博律师拥有近十多年诉讼法律相关事务经验,自投身法律行业以来,便深耕法律实务领域。他专注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工伤纠纷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的处理,在执业的5年时间里,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面对原告A的委托,他秉持着“诚信执业、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准备全力以赴。

原告A将自有挖掘机出租给被告A用于景区项目施工,双方约定按小时计费。但挖掘机在进场作业途中,因被告A现场指挥失误、路况判断不当发生塌方事故,导致挖掘机严重损毁、产生停运损失。原告A委托李玉博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赔偿车损、停运损失、鉴定费等共计十余万元。

然而,被告A抗辩双方为承揽关系而非租赁关系,主张损失由原告A自行承担,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A返还其垫付的各项费用数十万元。面对被告的抗辩和反诉,李玉博律师展现出了他扎实的专业能力。他围绕租赁合同关系认定、被告过错责任、损失合理性展开核心抗辩,提交聊天记录、现场证据、鉴定报告等完整证据链。

李玉博律师深知办好案件的关键,在于与当事人进行详细、坦诚的沟通,全面掌握案件细节、精准对接诉求;同时注重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清晰传递案件核心。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自己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有力区分租赁与承揽,推翻了对方的核心抗辩,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驳回被告A“承揽关系”的抗辩;事故系被告A指挥不当、未尽安全保管义务所致,被告A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持原告A车损费、合理停运损失、鉴定费等核心诉求;驳回被告A全部反诉请求。最终判决被告A向原告A赔付各项损失共计近二十万元,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A承担,全面维护了设备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李玉博律师用专业与责任诠释了律师的使命与担当,为这起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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