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XX和李X是朋友,在20XX年到20XX年期间,李X以生活困难为由,多次向张XX借钱。张XX为了筹钱,通过网络贷款和银行贷款的方式,陆陆续续借给李X327483元。可李X只还了59400元,剩下的本金和利息,张XX催了好多次,李X就是不还。张XX没办法,和李X协商也没用,这钱要不回来,自己还背着贷款,日子过得那叫一个愁。
后来,张XX委托了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马云航律师,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张XX要求李X偿还借款本金327483元还有对应的利息,并且承担诉讼费用。到了庭审的时候,李X对借款本金数额提出了异议,说记不清具体借了多少钱,还觉得张XX的银行贷款和他没关系。
马云航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开始行动。第一时间协助张XX梳理案涉的所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他把这些证据整理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精准地证明了借款事实、实际出借金额,还有催款的过程。这可太重要了,为案件胜诉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也有效反驳了李X的抗辩理由。
律师还精准把握了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他针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合同无效的法律情形,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明确主张李X返还实际取得的借款本金,并且赔偿利息损失。这样做,确保了张XX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到了庭审的时候,马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庭审经验,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抗辩。他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让法院能够全面、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张XX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导致案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X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他已经偿还的款项被认定为偿还本金,最终核定李X还欠张XX借款本金285333元。同时,法院认定案涉款项在20XX年X月X日视为到期,李X要从20XX年X月X日起,以28533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张XX支付利息损失,直到实际清偿之日。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张XX的核心诉讼请求,驳回了超出部分的诉请,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李X承担主要部分。张XX一开始担心这钱要不回来,自己还得还贷款,压力特别大。现在通过马律师的努力,成功追回了28.5万余元本金及对应利息,这结果和他最初的糟糕处境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这个案子能成功,关键在于马律师精准地梳理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还有在庭审中的专业抗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