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春龙律师处境视角从当事人的处境看,开端是: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盛春龙律师常常遇到当事人证据不足,导致诉求难以得到支持的问题。为此,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证据收集方法。
盛春龙律师的证据收集法主要有三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这是判定离婚的重要依据,因为只有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才会准予离婚。若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如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可直接作为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这些陈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辅助证明感情不和。第二步,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所以这方面的证据至关重要。比如收集原告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都能证明原告在外居住的事实,进而证明分居情况。第三步,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这关系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件来看看盛春龙律师是如何运用这套方法的。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争吵,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按照他的证据收集法展开工作。他指导原告收集感情不和的证据,虽然没有吵架斗殴的直接证据,但原告详细陈述了多年来双方争吵的情况和感情破裂的原因。在收集分居证据方面,原告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盛春龙律师还帮助原告收集了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比如原告的收入稳定、有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在庭审过程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此后,盛春龙律师在多个离婚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证据收集方法,帮助众多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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