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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在劳动争议庭审追问入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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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20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双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71036990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8108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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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为某大型建筑工程类国企提供法律服务,在政府部门及社区担任值班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曾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并调解成功大量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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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争议焦点:入职时间。刘双律师代理劳动者,主张2018年8月;公司则认为是4月。刘双律师通过举证和追问,强调双方在68月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此争议影响后续经济补偿金等款项的判定,推动庭审深入。
刘双律师在劳动争议庭审追问入职时间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刘双律师代表劳动者参与庭审。某公司认为劳动者入职时间为2018年4月4日,即便2018年6月12日至8月7日劳动者因身体原因未提供劳动,双方劳动关系也未解除。而刘双律师主张劳动者在2018年6月12日已离职,本次劳动关系应从2018年8月8日开始计算。刘双律师从桌上的文件中抽出工资流水等证据,向法庭展示在68月期间公司未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发放报酬,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用工关系。对方律师则强调公司一直将劳动者视为在职人员,虽未发放报酬但劳动关系仍存续。法官仔细查看了双方的证据,认真倾听双方观点,未当场表态。

法庭辩论阶段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刘双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凭证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公司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68月期间的劳动关系,应承担不利后果。对方律师则反驳称,劳动者在这期间只是暂时离岗,并非离职,双方劳动关系并未中断。法官在双方辩论过程中,不时低头记录,关注着双方的辩论焦点。

法官询问环节

法官在听取双方辩论后,进入询问环节。法官向刘双律师询问劳动者在68月期间是否有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刘双律师迅速从文件中找出劳动者与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说明劳动者在这期间未与公司有工作相关的沟通。法官又向对方律师询问公司在这期间对劳动者的管理措施,对方律师解释称虽未实际管理但保留了劳动者的岗位。法官认真思考双方的回答,对案件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最终裁决阶段

经过庭审的各个环节,法官综合双方的证据和观点进行裁决。法官认定本次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入职公司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因为在2018年6月12日至8月7日期间,劳动者未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未对其进行管理并发放报酬,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用工关系。同时,法官认定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事实上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这一裁决结果对后续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款项的判定产生了重要影响。刘双律师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通过专业的举证和辩论,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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