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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一起饲料买卖合同纠纷的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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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9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沈沁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21170200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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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政治职务,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功底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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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2月24日,原告何XX因被告陈XX拖欠饲料货款35610元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下落不明且未到庭答辩。原告委托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沈沁梅等代理此案,法院经审理,依据原告提供的欠条等证据,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
浙江嘉兴:一起饲料买卖合同纠纷的胜诉判决

何XX本是一位普通的饲料供应商,与被告陈XX有业务往来。然而,被告陈XX在购买饲料后却拖欠货款,这让何XX的经营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XX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

沈沁梅律师,现任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拥有十四年专业法律服务执业生涯。她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耕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等核心领域,在嘉兴及周边地区法律行业口碑良好。

在这起(2013)嘉盐商初字第00003号饲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何XX委托了沈沁梅等律师作为代理人。2012年12月24日,何XX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陈XX。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案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2013年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何XX起诉称,原、被告有业务往来,被告向其购买饲料,2010年2月26日双方经对账被告尚欠饲料款35610元,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并约定纠纷由海盐县人民法管辖,但此后一直未付款。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法院提供了欠条。沈沁梅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原告梳理证据,紧扣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到饲料并出具欠条后应及时支付货款。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陈XX支付原告何XX货款人民币3561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沈沁梅律师在执业十四年来,专注商事法律服务,累计成功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00余起,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高频高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在这起案件中,她以专业、严谨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再次展现了她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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