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某村的五位村民,被告则是某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三份土地利用现状图违法,这导致他们的承包地被非法征收,对他们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所以诉请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而被告辩称,案涉图纸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当这五位村民接到一审、二审驳回起诉的裁定后,心里十分焦急。他们觉得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整夜都睡不好觉,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于是,他们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这时,李超律师介入了此案。李超是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XX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有着丰富的行政案件处理经验,从业10余年来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李超律师在介入后,多次查阅相关卷宗,仔细研究了案涉土地利用现状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他会见了当事人,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当时的情况。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案涉土地利用现状图属于内部技术参考文件这一关键要点。
在法庭上,李超律师提出,案涉土地利用现状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它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实际影响。而且,原告围绕同一征地事项频繁、重复提起多起诉讼,明显缺乏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重点审查案涉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否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以及原告是否存在滥用诉权的情形。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理由是案涉土地利用现状图属于内部技术参考文件,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围绕同一征地事项频繁、重复提起多起诉讼,明显缺乏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一、二审裁定并无不当。
原本原告担心再审也会败诉,而实际结果就是再审申请被驳回,与他们担心的最坏结果一致。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李超律师精准判断行政行为可诉性、界定滥用诉权边界,维护了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打官司就是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就是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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