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这类案件时,法律关系的定性常常是争议焦点。就像这起案件,装修施工中工人高处坠落致多级伤残,起诉索赔80万余元,还主张雇佣关系要求定作人全责赔偿。从法律规则来看,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在责任承担上有很大不同。如果是雇佣关系,定作人可能要承担全责;而若是承揽关系,定作人一般只承担选任过失责任。这就导致了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很大争议。
李凯杰律师接手此案后,按时间顺序展开了一系列处理步骤。首先,他仔细梳理证据,通过收集相关合同、施工记录等,认定为承揽而非雇佣关系,从根源上降低了定作人的责任。接着,在庭审中,他指出原告无资质、未戴装备、踩踏危险玻璃,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于原告提出的伤残鉴定和费用,他也进行了从严审核,对单方鉴定、异地治疗、不合理费用逐项质证,核减了高额诉求。历经三次庭审,他持续补强证据、巩固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认定为承揽关系,定作人仅承担20%选任过失责任,判决赔偿14万余元。对比原告最初索赔的80万余元,赔偿金额大幅降低,成功为定作人减少了经济损失。定作人表示,本来以为要赔很多钱,没想到能降低这么多,对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
结合江西地区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来看,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律师要善于从各种材料中提取关键证据,像本案中通过合同等证据来认定法律关系。同时,在质证过程中,要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另外,在庭审中要持续补强证据,巩固自己的观点,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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