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超报审额5%的,承包方需支付核减额等额违约金并承担全部审计费。原告以我们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将我们告上了安徽省铜陵市XX区人民法院,诉请我们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这情况十分棘手,因为一旦败诉,公司将面临高额的违约金和审计费,这对公司的资金流和声誉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在四处寻求帮助的时候,我们了解到了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陈明祥律师。陈明祥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407201910126293,服务地区主要是安徽-铜陵(核心)铜官区,他所在的律所位于铜陵市铜官区万锦新城5号楼17层。他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是法学学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能够从法律、财税、经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他还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铜陵市律师协会会员,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这些信息让我们眼前一亮,觉得他就是我们要找的能解决问题的律师。
委托陈明祥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工作。首先,在接受委托后的一周内,他在律所办公室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通过仔细分析这些证据,他发现了很多对我们有利的细节。比如,他注意到审计报告中一些数据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这为后续的辩论提供了有力支持。接着,在庭审前的准备阶段,陈明祥律师多次组织模拟庭审,和团队成员一起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问题,并准备好相应的应对策略。这让我们感受到他的严谨和专业。
庭审中,陈明祥律师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指出我们公司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并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法官解释复杂的法律与财税问题,沟通高效,亲和力强,让法官能够清晰地理解我们的立场。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我们公司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结果对我们公司来说意义重大,不仅避免了高额的经济损失,也维护了公司的声誉。我们十分感激陈明祥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全力以赴,他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我们公司解决了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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