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谢某,是这个案子的被告,他还有个身份,是累犯,2021年刚刑满释放。
谢某和别人合伙销售“笑气”,涉案金额7.4万元,从中获利5000元。检察院给出的建议刑期是1-1.5年。对谢某来说,这情况挺糟糕的,本来就是累犯,面临的刑期也不短,他心里肯定慌得不行。
张丹华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做了不少工作。首先在证据方面,张律师发现部分“笑气”还没售出,72箱被查获了。这就提出了一个关键主张,这部分属于犯罪未遂。另外,张律师还举证谢某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仅仅负责联系客户,没有主导经营,属于从犯。
在程序上,张律师也有动作。谢某是电话传唤到案的,这算自首,再加上他认罪认罚,张律师就以此启动了量刑协商。同时,让谢某全额退赃5000元,阻断了加重处罚的可能。
从工作量来看,张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各种证据,梳理出了这些关键情节。虽然没有具体的会见次数、阅卷页数等数据,但从这些行动能看出张律师投入了不少精力。
辩护核心主张很清晰。犯罪形态上,主张部分“笑气”未售出属犯罪未遂,这就减轻了谢某的责任;作用区分上,指出谢某仅负责联系客户系从犯;量刑情节上,抓住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这些点。这些主张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犯罪未遂和从犯情节能从本质上减轻谢某的罪行,而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赃又能在量刑上争取从轻处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刑期方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9个月,这可是低于检方建议的下限。财产处置上,罚金3000元,退缴的5000元赃款被没收。在累犯法定从重的前提下,实现了最低刑期。
对比谢某最初面临的情况,检察院建议1-1.5年的刑期,实际判决9个月,差距还是很明显的。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律师通过证据切割和程序联动的三重策略,成功突破了累犯量刑的瓶颈,把刑期压到了接近非法经营罪最低刑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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