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东乡区,曾发生一起令人关注的工伤待遇仲裁案件。申请人是一名普通职工,在下班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经依法认定,此次受伤属于工伤,且构成十级伤残。然而,被申请人单位在申请人发生事故时,尚未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处于应保未保的状态,这直接导致申请人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付。单位为了减少赔偿,试图以工资基数低、已发部分补贴、意外险理赔款应抵扣、交通事故同责减轻责任等理由压低赔偿标准,仅愿按最低基数补偿,这与法定待遇差距巨大。
面对这样的困境,申请人找到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魏建明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多个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魏建明律师接手案件后,秉持着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了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他详细计算各项赔偿费用,明确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强调单位应保未保,全部工伤待遇应由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拒绝赔付。同时,他按法定标准确定计算基数,否定单位不合理的低价主张,大幅提升了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金额。此外,结合申请人的伤情和医疗期限,他依法确定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并主张全额支持相应工资,保障了申请人治疗休养期间的收入。针对单位提出的意外险抵扣和过错抵扣等抗辩理由,魏建明律师提出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意外险理赔款不能抵扣单位法定赔偿责任,且工伤赔偿不考虑职工过错,不因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减轻单位赔偿义务。
经过魏建明律师的不懈努力,仲裁委高度采纳了他的意见。最终依法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未依法参保,应由单位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三项伤残待遇、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项目;驳回单位意外险抵扣、过错抵扣、基数过低等全部抗辩;裁定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数万元。这一结果实现了工伤职工全额获赔,让申请人应享的待遇得到了充分保障。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魏建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申请人挽回了应有的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正如他一直坚守的执业理念,他始终用专业与责任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也将继续以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更多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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