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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的法律智慧与维权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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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4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沈怡君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220人 执业14年
律所: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220121160354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500994241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沈怡君律师,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1年执业,擅长刑事辩护、行政医疗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婚姻家庭等各类诉讼业务及非诉业务。现任律师联盟会员、吉林省律师实习指导老师、吉林仲裁委仲裁员、吉林市人民监督员、吉林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公益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执业12年,办理了几百件案件,有丰富的经验,理论功底扎实、超强的业务能力。一直勤勉敬业、踏踏实实,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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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怡君律师执业14年,承办几百件案件,近三年在刑事领域二审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不起诉3件;行政诉讼领域撤销原决定并重新作出认定1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令被告于二个月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沈怡君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赢得了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机会。

沈怡君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在刑事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董X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中,她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接案时,沈律师初步判断,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夏XX前往训练场地进行网球训练是否属于受单位指派参加文体活动,以及该活动是否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体育比赛、文艺表演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证明夏XX是受单位指派进行网球训练,且训练行为与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相关。沈律师通过多方调查,收集到了夏XX上级单位通知举办比赛的文件、单位同意夏XX前往训练的相关证明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夏XX的训练行为是受单位指派,属于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认为夏XX的死亡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而沈律师则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夏XX应认定为工伤。在这个环节,沈律师扭转了局面。她在庭审中详细阐述了法律依据,强调夏XX因单位总公司组织体育比赛,受单位指派进行网球训练,经单位同意前往训练场地,应视为受单位指派参加文体活动,其训练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认定工伤条件。她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法院作出了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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