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唐XX与某耐火材料厂签订入股合同,出资60万元入股。2022年1月,双方签订退款及还款计划,约定退股,该厂需于2022年7月30日前退还40万元,逾期承担追偿费用。然而,该厂仅退还6万元,余款34万元未付,唐XX诉至江苏省泰州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费用。
2017年执业的张琪律师接手此案,他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接手案件后,张琪首先对入股合同进行逐页审查,发现合同条款中对于投资款的用途和退还条件有明确约定,这为后续主张提供了基础。接着,他仔细比对退款计划的签名笔迹,发现与被告在其他文件上的笔迹一致,验证了退款计划的真实性,这使得在法庭上主张被告违约有了关键证据。
张琪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在审查缴费凭证时,他锁定了缴费的日期和金额,发现缴费时间与入股合同签订时间相符,进一步证实了唐XX的投资事实。之后,他调取双方关于退款事宜的微信记录,从中发现被告曾多次承诺还款但未履行,这为证明被告违约提供了有力佐证。
张琪身为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查证停工记录时,也将其严谨的态度运用到本案。他申请气象数据,以排除因不可抗力导致被告未按时还款的可能性。同时,申请调查令调取该厂的入库系统数据,查看资金流向,确认该厂有能力还款却未履行。此外,他还调取了被告的考勤记录,以证明被告在退款期限内正常经营,不存在经营困难无法还款的情况。最后,为确保证据的权威性,他申请笔迹鉴定,再次确认退款计划的真实性。
最终,法院判决某耐火材料厂十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34万元、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律师费1万元及保险服务费2050元;若该厂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高X以个人其他财产补充清偿;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5805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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