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盐城市的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浙江甲X公司与被告盐城XX公司就工程款项、合同解除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面临被告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工程停工等困境,案件核心在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争取合理赔偿。
2016年开始执业且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的汪家道律师,作为浙江宁波地区深耕建筑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已成功办理相关建筑工程、合同相关案件350余件。在本案中,汪家道律师为原告浙江甲X公司代理诉讼。他仔细梳理了合同签订、施工进度、工程款结算等关键时间节点,明确了2021年8月3日合同签订,8月5日原告进场施工,9月1日因被告工程前期手续问题暂停施工,9月22日复工等重要事实。
汪家道律师还对各项工程款进行精准核算,包括桩基工程款、支护及降水工程款、材料调价补差费用、塔吊费用等,并收集工程联系函等证据予以支撑。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未提供足额发票不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等抗辩理由,汪家道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有力反驳。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材料调价补差费用、塔吊费用、可得利益损失等,并确认原告对案涉建筑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秉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超出顾客期望”执业理念的汪家道律师,通过专业的服务和精准的策略,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其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的深厚专业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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