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XX区的一起建材行业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A建材经营企业按约供货后,被告A以未办理最终结算、原告未全额开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双方陷入僵持,原告的合法权益面临挑战。此时,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2012年开始执业的杨国鹏律师,作为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秉持“结果导向”的执业理念,在民商刑交叉领域、合同事务等方面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自创立律所以来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超1300件。面对这起建材购销纠纷,杨国鹏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
在证据梳理环节,杨国鹏律师深知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案件胜诉的重要性。他精准地将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供货汇总表、材料收料凭证、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了完整的举证体系。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以及原告A的实际供货和被告A拖欠货款的事实,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在法律抗辩方面,针对被告以“未结算、未全额开票”拒付货款的抗辩理由,杨国鹏律师结合《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从合同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分、结算依据的认定等角度进行专业抗辩。他明确指出开票义务并非付款的前置阻却条件,其抗辩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
最终,在杨国鹏律师的努力下,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材料收料凭证可作为月结算依据,结合付款记录足以认定未付金额,支持了原告A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限期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四川南充的杨国鹏律师成功为当事企业追回全部拖欠货款,有效维护了建材企业的合法债权,保障了企业的资金流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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