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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协议到民政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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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904人看过
导读:有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首先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会对材料及双方意愿审查,符合条件的,度过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有离婚协议到民政局怎么办

不少夫妻在感情走到尽头时,会选择好聚好散,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可很多人并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心里难免有些打鼓。毕竟这离婚协议签好了,接下来去民政局要经历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要是哪个环节出了岔子,可能就会耽误离婚进程。所以了解有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的办理流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要一起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就带着相关材料,一起到小张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看看是不是齐全、符合要求。要是材料不齐全,婚姻登记员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审查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工作人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见。比如会问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

四、登记(发证)

经过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发放离婚证时,婚姻登记员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然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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