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借款到期后未足额还款,张X持有电子版《个人借条》及转账记录等证据,但李X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张X面临对方不配合导致追款困难的困境。
此时,马云航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民商事争议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马云航律师首先对转账记录进行逐笔审查,发现其中部分转账备注模糊,通过与张X沟通,进一步明确了每笔转账的性质,验证了借款交付的事实,这为后续主张债权提供了坚实基础。
接着,马云航律师仔细比对借条与转账记录的日期,锁定借款起始和到期时间,发现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与实际转账时间存在一定差异,经核实确定了准确的借款期限,为计算逾期利息提供了准确依据。
之后,马云航律师调取双方微信沟通记录,发现其中有李X承认借款及还款计划的内容,进一步印证了借贷关系和违约事实。
在案件审理中,马云航律师担任律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成员的专业优势得以体现。他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还款顺序、逾期利息及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主张先息后本的还款核算方式。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借款还款应按先息后本顺序计算,核算后李X尚欠张X本金84262.39元。法院依法判决李X向张X偿还欠款本金84262.39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还需支付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李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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