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到2025年1月,唐先生为了多赚点钱,在知道资金可能违法的情况下,把微信号给别人用,通过抢红包转移违法资金。案发后,他主动到案,退赔了部分损失,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谅解。可公诉机关还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他,建议判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5000元,完成剩余退赔和退出违法所得后才能缓刑。唐先生心里慌了,觉得自己虽然有错,但也积极补救了,怎么还是要坐牢呢?
走投无路时,唐先生找到了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的黄昊镔律师。黄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承办过五百多起案子。
黄律师会见唐先生后,仔细梳理案件,发现了关键信息。唐先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这符合自首情节。而且他在转移资金的行为里只是提供微信号,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黄律师围绕这些细节制定策略。他收集唐先生自首的证据,比如到案记录;整理证明他从犯地位的证据,像资金转移的具体操作细节。还让唐先生准备好退赔凭据和谅解书。
庭审上,公诉机关认为唐先生犯罪事实清楚,应按建议量刑。黄律师则强调唐先生有自首、认罪认罚、从犯、初犯偶犯等情节,还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谅解,请求法院适用缓刑。唐先生紧张得手心冒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官。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唐先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唐先生听到判决,长舒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犯错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争取自首情节。第二,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谅解,能减轻处罚。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即使犯了错,只要有积极补救的态度,也可能获得从轻处罚。在这个案子里,黄昊镔律师精准挖掘从轻情节,为唐先生争取到缓刑,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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