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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获双险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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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4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书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010678822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89482280
代表案例:9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刘书涛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执业七年,具有良好的律师执业道德,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娴熟的实践办案技巧,以最专业的水准、最关心的态度,用法律技能、真心与汗水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竭力维护客户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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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WX驾驶三轮汽车与被告L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交警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L某负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花费了医疗费,还主张了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多项损失。被告L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将L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按40%的责任比例承担,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获双险全额赔偿

处理这类交通事故纠纷经验丰富的大连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刘书涛律师接受了原告委托。刘书涛律师执业超16年,累计承办民商事刑事、建工等各类案件近千件,深耕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

刘书涛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明确原告的损失范围与合理诉求,为诉讼主张提供完整支撑。保险公司提出不认可十级伤残鉴定结论、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抗辩意见。刘书涛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主张原告的用药均为合理治疗所需,保险公司无权扣除非医保费用;十级伤残结论合法有效,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支付。同时,他依据相关法律向合议庭阐述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原告长期居住在城镇的证明,主张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保障原告的赔偿权益最大化。

最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A险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WX各项损失;驳回原告WX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书涛律师长期认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很多当事人可能未意识到关键证据的缺失会影响赔偿诉求。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应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等。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采取的措施,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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