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承包某建筑工程施工,转包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委托人退场前转包方欠付460余万元。委托人委托律师起诉后,转包方支付90余万元工人工资,却为逃避责任提起反诉,称多支付200余万元要求返还,还以工程质量问题申请鉴定。此时,案件陷入不利局面,委托人面临巨大压力。
来自福建厦门的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二审、再审案件。他接手此案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分析中。
对于本案的争议焦点,王伟栋律师有着清晰的判断。关于实际欠付工程款数额,他认为应以公区结算协议和户内工程量核对原件为准,结算协议仅针对公区,户内也进行了核对结算,所以转包人实际欠付460余万元。在结算协议范围问题上,他提出多个理由佐证仅针对公区。对于逾期付款利息,虽合同无明确约定,但因案涉金额大且转包方恶意拖延,他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该权益。而对于转包方申请的鉴定,他指出在已订立结算协议且转包方进场后续施工的情况下,转包方无权要求鉴定。在承包方责任方面,他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承包方举证证明已足额支付工程款,否则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经过王伟栋律师的努力,二审结果令人欣慰。最终法院除因未支持承包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外,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判决金额与起诉金额扣除转包方支付的工人工资后分文不差,转包方的反诉被法院全部驳回。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案件结果得到了委托人的充分认可。王伟栋律师用专业和尽责为委托人在逆境中实现了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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