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00元,从中获利2000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赃。当事人家属委托张飞勇律师为其辩护,张飞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接办案机关,完整查阅了案卷材料,仔细核实涉案金额、资金流向、到案经过及证据情况,试图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从轻情节。
张飞勇律师自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占比约80%。他作为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这种团队协作和领导经验,让他在审查案件时,能从更全面的视角去分析。在本案中,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查阅案卷时,不仅仅关注表面的证据,还深入分析资金流向背后可能隐藏的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同时,他作为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和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的经历,也让他对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有更深刻的理解,在梳理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和辩护工作,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最终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开庭前,张飞勇律师还针对案件的一些细节进行了再次核实和补充说明。检察院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飞勇律师处理此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时,一贯的操作方法是先全面阅卷,固定核心证据,梳理资金流向和案件事实。同时,仔细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如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他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和债权债务领域,典型客户包括涉及经济犯罪的企业人员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等。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他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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