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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司减资未实缴引纠纷,法院判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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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8 · 15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远辉主任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696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3802528589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专职深耕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有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公司法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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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某公司股东减资未实缴,债权人追讨欠款。张远辉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核查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及股权受让情况。
广州一公司减资未实缴引纠纷,法院判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0XX年XX月XX日,广州市XX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案件中,出生日期分别为19XX年、19XX年的转让人李X与受让人邓某住址一致,且经庭审质问,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邓某、周X受让股权后,于20XX年X月X日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为10万元,且未实缴

20XX年开始执业的张远辉律师,执业至今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介入。他接手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仔细核查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股权受让的具体情况。张远辉律师毕业于华侨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专业功底深厚。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张远辉律师依据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义务和减资程序的相关规定,主张前后股东应在未出资和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作为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辉律师在公司法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20XX年XX月XX日一审判决,前股东李X、张X在未出资1000万元(李X900万元、张X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邓某、周X在减资9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各方均未上诉,再次经执行,前后股东4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张远辉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详细核查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股权变动情况,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责任承担范围,通过这种方式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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